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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 | 举报 2013-06-17 13:40   关注:30   回答:0

劳务派遣中的劳动合同法

待解决 悬赏分:0 - 离问题结束还有

自从2008年的《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现在的劳动用工关系得到了一些规范,但是法律的本身还是有一些不完善的地方,www.ksyuteng.net很多的法律相关措施并没有及时的得到实施,因此昆山劳务派遣公司也出现了泛滥的问题。

现在劳务派遣的滥用主要表现是多数从事劳务派遣的单位都有些经营不规范,而且开办劳务派遣公司的成本比较低,按照2008年《劳动合同法》规定,设立劳务派遣企业的注册资金只需50万元即可。 劳务派遣滥用的另一个表现是劳务派遣工人被长期超范围使用,而且在一些单位成为了主要的用工形式。昆山劳务派遣公司的发展过程中也会出现同工不同酬的现象,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要求用工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实行与本单位同类劳动者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以改善这种同工不同酬的现象。

按照以往经验,今年7月1日,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后也将随之出现一系列社会反馈。很多劳务派遣单位的注册资金都只有50万,按照新法的规定,必须补足200万元。“那么在这一过渡阶段,他们还能否继续从事劳务派遣工作?”昆山昱腾劳务派遣公司在昆山人力资源部门的指导下进行调整,在经营理念上也坚持劳务派遣同工同酬的原则,充分体现昆山昱腾劳务派遣的服务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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