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司法制度。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就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www.ksyuteng.net此法能否改变目前劳动关系的现状,调整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间的劳动关系,直接影响到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和谐和稳定,颁布之日后,又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的争论,有些观点甚至争锋相对。昆山产线外包目前《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进一步规范了企业用人制度、保障了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完善了市场经济体系,但由于本法涉及的各方主体所站角度不同,广大人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法的了解不够,加上其他的一些因素,导致了劳动合同法在解读时的巨大差异。正是由于各方解读的差异,而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间产生各种新的矛盾,这部大家都高度关注的法律在实施过程中还有很多问题待以解决。
一、劳动合同法的产生
建国后,随着固定工制度的普遍实行,到80年代初劳动合同立法已经有了突破性的进展,其间颁布了大量的劳动合同方面的规定,都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为确立双方劳动关系的形式要件。此后,199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系统地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定义、适用范围、内容、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情形及其法律适用,为以后《劳动合同制法》的颁布与实施度奠定了基础。
虽然《劳动法》对劳动合同制度有了相应的规定,但是,由于劳动法只是一个基本法,对劳动合同的细则方面没有做出详细的调整,因此制定专门的《劳动合同法》显得尤为必要,为了更加明确地调整劳动关系,制定劳动合同法的呼声越来越高。2005年12月24日,《劳动合同法(草案)》提交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2006年3月20日,劳动合同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这一关乎亿万人切身利益的法律成为社会瞩目的焦点。2006年 12月24日,充分吸纳各方意见并做出大幅修改的《劳动合同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进行二审。按照立法进程,草案进入三审。 2007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劳动合同法》,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域外劳动合同相关法律的情况
俄罗斯与秘鲁的法律都保护事实劳动关系。昆山代缴社保所谓事实劳动关系,是指雇员与雇主之间形成从属性劳动,但不符合劳动合同成立的法定要件的劳动力使用和被使用的关系。匈牙利、利比亚、越南等国规定则可以建立多重劳动关系。现代劳动合同有三种模式:(1)在劳动法典等劳动基本法中将劳动合同单列一章或一篇,如法国、日本、加拿大;(2)制定关于劳动合同的专项法规,如意大利、比利时等;(3)少数国家仍然沿用民法的合同法,或者按普通法有判例对劳动合同进行规范,如英国、美国等。
三、劳动合同法存在的问题
(一)劳动合同法未得到有效发挥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率低下
一部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其中,建筑业和服务行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与其他行业相比较相对较低。由于人员流动频繁,劳动者也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意识,没有劳动合同,就很难为劳动者权益保护提供法律保障,发生劳动纠纷后往往举证困难。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使得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都难以确认,建立在劳动关系基础上和与劳动关系相关的劳动者工资报酬权利、参加工会组织和参与集体协商的权利、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权利、社会保险权利等等,都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原因很复杂。许多用人单位不愿签订劳动合同,主要是为了降低用工成本,不签订劳动合同就不用为昆山员工代缴社保、就可以不实行带薪休假、在辞退员工时不用补偿或赔偿。有些劳动者不敢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主要是在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形势下,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短期化
劳动合同短期化,会使劳动者缺乏职业稳定感,使劳动关系不稳定。昆山产品检验短期化不仅不利于劳动者权益的保护,而且存在潜在的不稳定因素。劳动者易形成混日子的心态“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工作积极性自然也不会高。长此以往不仅给用人单位的发展带来伤害,而且使劳动者的流动性大为增加,增加了人口管理的难度。许多用人单位为减少解雇成本,不愿意与劳动者订立一个长时间的劳动合同,基本实行一年一签。这样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归属感和责任感,容易使劳动者失去长期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思想。从表面上看用人单位虽然暂时得到了经济上的利益最大化,但是从长远看来失去了单位发展的根本得不偿失。
3.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地位不平等
由于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常常处于强势地位,而劳动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昆山有些劳务派遣用人公司滥用试用期,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达不到录用条件为由,试用期满不予录用;有些用人单位通过设定较长时间的试用期,规避对劳动者的法律义务;有些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拖延、克扣工人工资,不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有些用人单位不执行劳动定额标准,随意延长劳动时间,不支付加班费;有的用人单位甚至对劳动者实行强迫劳动;有的用人单位随意设立违约金,限制了劳动者的择业自由和劳动力的合理流动,致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上述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