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强微耕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4]14号),要求各地农机部门做好微耕机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在质量调查方面,通知要求,微耕机安全事故较为多发的省份,要依据《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的规定,组织对在用微耕机产品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售后服务状况进行调查,并公布调查结果。要向有关企业通报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对质量调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或售后服务问题严重的生产销售企业,责令限期整改。企业拒不整改、逾期达不到推广鉴定要求的,注销其产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取消列入国家和省级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资格。同时规范推广鉴定,加强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的使用情况监督,对安全检查不合格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安全事故的产品,贴牌生产或不具备质量保证能力的企业,依据有关规定撤销推广鉴定证书。对未按标准和鉴定大纲规定鉴定为微耕机的产品,相关试验鉴定机构立即进行整改。
在开展操作培训方面,通知要求,督促微耕机销售者对购置使用者进行必要的操作、维护和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建立培训记录制度,保证培训质量和效果。要根据实际,组织编写微耕机安全操作挂图等安全使用知识读物,免费发放给农户。做好安全监理工作,引导农民选购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产品,在使用前开展技术维护,禁止借给不掌握操作技术的人员操作微耕机。要积极做好事故应急处理和赔偿调解,鼓励发展微耕机安全保险,创新保险体制机制,争取财政补贴,补偿事故损失。 咨询热线 13901329810 张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