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概述矿样重量的一般要求
因此,为设计选矿厂提供依据的选矿试验所用的矿样,必须根据采样设计和有关采样规定、规范的要求采取。向负责编制采样设计单位提出采样要求,是设计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完成这项工作,设计部门的内部分工是:由地质专业负责与编制采样设计的单位、地质勘探部门、试验研究单位协商采样的有关工作。
对内汇集采矿和选矿专业意见,提出采样要求。在提采样要求中,选矿专业应结合选矿试验要求,着重对矿样的代表性、矿样个数提出意见。对矿样的粒度、棒磨机价格矿样的重量虽然要参与意见,但最终应由试验研究单位提出。选矿试验矿样代表性最根本的要求,就是所采取和配制的矿样与今后矿床开采时送往选矿厂选别的矿石性质基本一致。
矿样代表性的一般要求如下:一般情况下,应采取全矿床或矿床开采范围内的具有充分代表性的矿样。当采样条件不具备,或考虑到矿床的开采特点时,也可采取代表选矿厂投产初期若干年所处理的矿石性质的矿样,对于黑色金属矿山应能代表选矿厂投产 年内处理的矿石,对于有色金属矿山和化学矿山应不少于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