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泉城路街道依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有效保护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等相关合法权益,为劳务派遣工撑好权益“保护伞”。
全面彻底清查辖区劳务派遣单位备案情况。督促劳务派遣单位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建立职工名册,进行就业登记和劳动用工备案,每月在劳动用工备案网站中填写劳务派遣情况,包括:用工单位、派遣单位员工情况、代理单位及代理员工的详细情况。依托劳动监察“两网化”并结合《劳动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经营行为进行跟踪服务和动态监管,实现管理信息完全同步。
全面落实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用工单位的薪酬管理与业绩考核体系,实现被派遣劳动者工资与用工单位经济效益的同步增长,认真落实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制度和分配办法。季度采取定期考核、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劳务派遣用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用工单位、派遣单位利用过渡期政策恶意辞退派遣员工、不支付经济补偿等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对于被派遣劳动者的举报投诉案件,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不规范用工行为,及时予以查处,并对该用工单位加强日常监管,切实维护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特别是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企业派遣工撑好“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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